公务员可以做副业吗,公务员副业规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发布,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的一名公职人员张某在外兼职,每天税后能拿到3000元的日薪,引起了广泛讨论。

公职人员在外兼职的法律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中国,公职人员在外兼职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这是因为公职人员履行职责需要全身心投入,同时可能涉及到利益冲突、权力滥用等问题。因此,法律规定了公职人员在外兼职的范围和条件,以便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对此,中新网通过对话律师、法学专家,可以得到更多关于公职人员在外兼职的法律解读。他们可以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解释为何需要限制公职人员在外兼职,以及兼职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等问题。希望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一法律政策背后的原因和意义。

公职人员在外兼职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兼职活动不影响正常工作,不擅自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参与可能造成利益冲突的活动。对于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一则网传视频显示,该人员是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的一名兼职干部。根据视频内容,他与该局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主要是在护网专项行动期间进行兼职工作,直到专项行动结束。他的工作内容涉及从事护网行动安全服务工程师的工作。

方城县联合调查专班发布情况说明称,张某是方城县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的一名职工。在曾经停薪留职期间,他参与了北京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为期一周左右的专项技术工作,其间每天获得3000元的日薪。

方城县联合调查专班强调,该公司与方城县生态环境局没有业务往来,因此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公职人员在外兼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具体情况需要视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法规而定。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公职人员可能需要向主管机构报备并征得批准,或者需要遵循一定的限制和要求才能从事外部兼职。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职人员的行为不会影响其在公职岗位上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同时也会防止利益冲突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因此,公职人员在外兼职前应当咨询相关法律咨询机构或主管部门,以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律师表示,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最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多起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的案例。比如,去年4月,网站披露了一些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的最新情况,包括异地挂证、安排就业以及异地兼职等行为。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党纪从事营利活动的处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时,需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另外,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也不能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有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将会受到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如果情节较重,将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如果情节严重,将会受到开除处分。

据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对于事业单位职工在外兼职的情况,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就不应该批准兼职;如果没有,那么这就是一个正常的市场行为。他建议建立利益冲突汇报机制,以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丁金坤认为,如果没有停薪留职等政策,就不应该在工作时间内外兼职。至于在工作时间外从事副业的允许情况还需仔细考虑。此外,我们还需要评估停薪留职政策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它是否真的符合工作需要。相关单位应该有责任向社会做出回应。

公职人员在外兼职受到限制的原因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和工作时间资源被分散。这些限制旨在确保公职人员能够专注于履行他们的公职责任,避免利用公职资源谋取个人私利。此外,这也有助于维护公职人员的公正性和中立性,以及遏制腐败行为。通过限制公职人员的外部兼职,可以确保他们专注于为公众利益服务,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从而提高政府机构的透明度和效率。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职务滥用和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这是专家们的一致观点。

公职人员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的人员。限制公职人员在外兼职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确保公职人员能够全力以赴履行公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对此进行了相关解读。

彭新林指出,公职人员是指依法行使公权力即从事公务的人员,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从事公务指的是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彭新林指出,公职人员在兼职方面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其中主要包括不允许从事盈利性兼职、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以及避免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兼职活动。

彭新林在谈到对公职人员在外兼职的限制时表示,这主要是为了从制度上确保公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严防领导干部职务滥用和利益冲突。这既是约束公权力行使、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也是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需要。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pcring.com/post/29350.html